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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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广西东兴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最西南端,东南濒临北部湾,西面于越南接壤,是广西乃至中国通往越南以及东南亚最便捷的通道,也是中国与东盟唯一海陆相连的口岸城市,隶属广西防城港市。东兴是国家一类口岸,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。1992年,国务院特区办批准设立4.07平方公里的边境经济合作区,1996年4月,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东兴市,辖东兴、江平、马路三个镇。陆地边境线长27.5公里,海岸线长50公里。总面积540.7平方公里,总人口11万人,是我国京族的唯一聚居地。属南亚热带季风区,四季气候温和,全年无霜冻,平均气温22.4°C,年平均降雨量为2800毫米,日照充足,雨量充沛,具有发展亚热带特色农业的气候优势。目前,东兴主要种植水稻、玉米、豆类、红薯、花生、木薯和蔬菜等作物,经济林木主要有肉桂、八角、橡胶、茶叶,盛产龙眼、荔枝、柑橙、菠萝、菠萝蜜、黄皮果等热带水果。水产养殖主要有对虾、青蟹、文蛤、珍珠等珍稀品种。